桃園市雙龍國小性平委員會組織章程
桃園市雙龍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設置要點)
修訂日期:109.09.02校務會議 109.10.07行政會議
壹、桃園市雙龍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及第9條規定,設置「桃園市雙龍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貳、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參、本會組織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 置委員十五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二、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主任擔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會有關業務。成員含:行政代表6人、職工代表1人、家長代表1人、教師代表6人。
三、 採任期制,由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年。(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以一年一聘為原則,學期中不得任意更動委員,遇委員請假時,亦不得代理出席。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四、 本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開,執行秘書統籌相關業務;得視實際需要由主任委員召集相關人員召開臨時會議。
肆、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經費,由相關經費下勻之。
伍、本要點經校長核示,並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校法令計畫
- 桃園市雙龍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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